外商在台設立的三大據點型態
當境外公司決定來台灣開展業務時,依據其商業目的與市場策略,通常會面臨三種設立型態的選擇:
- 一、子公司 (Subsidiary):這是在台灣當地新設立一間依據《公司法》成立的獨立法人(例如:OO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透過持有股份來控制這家在台子公司。優點是財務獨立、風險隔離,且以台灣本土公司的身份營運,容易獲得當地客戶信任。
- 二、分公司 (Branch Office):分公司並不是獨立的法人,而是境外母公司在台灣的分支機構。其在台灣所產生的債務與法律責任,最終需由母公司承擔。相對於子公司,分公司的盈餘匯回母公司時,免扣繳台灣的股利所得稅,這在稅務上是一大考量。
- 三、代表人辦事處 (Representative Office):這是成本最低、手續最簡便的方式,但嚴禁從事任何營業(不可開發票、不可接單)。辦事處僅能作為母公司在台的聯絡窗口,主要負責市場調查、報價、採購聯繫等輔助性工作。
外商來台投資的關鍵:投審司 (原投審會) 審核
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與本國台灣人自行開立公司不同,外資要在台灣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第一步必須先通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前身為投審會)的審查核准。
投審司主要審查的重點包括:
- 外資來源查核:確保資金並非來自中資(若是中資,則需適用更嚴格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 營業項目限制:評估該外資擬經營的行業,是否屬於《僑外投資負面表列》中禁止或限制投資的產業(例如:國防工業、部分農業、特定基礎建設及特許行業)。
- 資金匯入核驗:外資必須從境外將投資資本額實體匯入台灣指定的核備銀行帳戶。
知名外商在台灣的登記名稱範例
我們日常熟悉的許多跨國品牌,在台灣的合法登記名稱通常會清楚標示出其外國公司的國籍與組織型態。您可以在 Taiwan Corp Finder 輸入這些名稱或統編查詢其詳情:
- Google: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統編:27934444)
- Apple: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型態) 以及 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分公司型態)
- Microsoft: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23640221)
- Line: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54508689)
許多外商在台設立的分公司,其全名都會很長,例如「荷蘭商OOOO歐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在使用 Taiwan Corp Finder 搜尋時,建議直接使用「統編」查詢最為準確,或是使用該公司名稱中的「主名稱」作為關鍵字進行搜尋,比較不會因為全形的括號或空格而找不到。
常見外商登記文件需求
雖然設立手續會因型態而異,但基本上外國母公司都必須準備以下文件並先經過當地台灣駐外館處(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認證:
- 母公司法人資格證明(例如:公司設立登記表、營業執照)。
- 母公司的投資決議議事錄(董事會決議)。
- 授權在台代理人(通常是台灣在地會計師或律師)的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
- 在台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或分公司經理人)的授權書。
常見問題 FAQ
Q:設立台灣子公司與分公司,哪一種比較好?
A:這取決於母公司的商業策略。若希望控制法律風險於台灣境內,通常選擇「子公司」;若希望資金調度較單純、且避免盈餘匯回的股利扣繳稅率,則可能會選擇「分公司」。多數大型跨國科技巨頭會依據稅務規劃,甚至同時設立子公司與分公司處理不同業務。
Q:外資設立公司需要多久時間?
A:因為多了投審司的資金審批與海外文件跨國認證的時間,相較本國人設立公司的 1~2 週,外國公司在台設立通常需要耗時 1.5 到 3 個月的時間。
Q:香港商或澳門商在台投資,算外資還是中資?
A:若無中國大陸地區資金或實質控制力介入,單純的港澳居民或依港澳法令設立的公司,在台灣投資多半準用《外國人投資條例》,被視為外資(僑外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