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規範的四大公司型態
依據現行台灣《公司法》第 2 條規定,公司主要分為以下四種型態。其中,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佔了台灣市場的 99% 以上。
1. 股份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這是最適合大規模經營、能夠公開募集資金(如未來計畫上市櫃)的公司型態。
- 資本結構:資本分為股份(例如每股10元),股東依據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負責。
- 決策機制:重大事項由股東會決議(一股一票),並選出董事會(至少3名董事)負責實際經營,且必須設置監察人監督。
- 資金流動:股份可以自由轉讓,這對外部投資人(如創投 VCs)來說極具吸引力,因為退場機制明確。
- 發展特例:近年修法新增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特別允許新創團隊發行具備特殊表決權的股票或限制股份轉讓,有助於保障創始團隊的經營權。
2. 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這是台灣中小企業、家族企業最常見的型態,適合人數不多、彼此互信的創業者合作。
- 資本結構: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各股東以其出資額(非股份)為限對公司負責。
- 決策機制:決議通常以「出資額過半」或「股東人數過半」進行。只要設 1 至 3 名董事即可執行業務,不需要成立董事會,也不強制設立監察人。
- 資金流動:股東若要將其出資額轉讓給第三方,原則上需取得其他多數股東的同意,因此資金流動性較差、較為封閉。
3. 無限公司 與 兩合公司 (極為罕見)
這兩種是在台灣實務中極為罕見的公司歷史遺留型態,近年新設率幾近於零:
- 無限公司:由二人以上股東所組成,全體股東需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意思是若公司倒閉欠錢,債權人可以扣押股東個人的私有財產來還債。
- 兩合公司:由至少一人負「無限責任」股東,加上至少一人負「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主要經營權掌握在無限責任股東手中。
除了公司之外:獨資與合夥「商號」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看見的「OO企業社」、「OO設計工作室」、「OO小吃店」,這些通常不是依據《公司法》,而是依據《商業登記法》所成立的「行號」(或稱商號)。
- 獨立法人資格:行號沒有獨立的法人格。在法律上,行號與負責人(老闆)是綁在一起的。
- 債務責任:無論是獨資或合夥商號,負責人都必需負無限的清償責任。
- 稅務差異:部分符合條件的小規模行號(月營業額20萬以下)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免開統一發票(俗稱小規模營業人),改由國稅局依據查定額開徵 1% 的營業稅。相比之下,「公司」一律必須開立 5% 的統一發票。
📊 綜合比較總覽
| 比較項目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商號 (行號/工作室) |
|---|---|---|---|
| 法人資格 | 有 (獨立法人) | 有 (獨立法人) | 無 |
| 法律責任 | 有限責任 (以認購股份為限) | 有限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 無限連帶責任 |
| 適合規模 | 大中小型、募資、計畫公開發行 | 中小企業、家族企業 | 小微型個人創業、攤商 |
| 組織架構 | 股東會、董事會(≧3人)、監察人 | 股東、董事(1-3人) | 負責人、合夥人 |
| 股權轉讓 | 相對容易且自由 | 需多數股東同意 | 原則上不得任意轉讓 |
常見問題 FAQ
Q:我要在 Taiwan Corp Finder 查詢,輸入公司/行號統編都可以嗎?
A:是的!無論是依公司法登記的「公司」,或是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的「行號」,甚至是醫院、學校等財團法人,只要有向政府申請8碼的統一編號,都能在本站查詢到其最新的立案狀態。
Q: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需要多少資本額?
A:目前早已廢除最低資本額限制,因此理論上只需能涵蓋設立初期的行政規費即可。但實務上,為便於跟銀行開戶往來,建議至少準備新台幣 5~10 萬元起跳作為公司立案資本額。
Q:我是個人接案設計師,該設立行號還是公司?
A:如果您接案的對象多為大型企業或公部門,強烈建議設立「有限公司」,這不僅讓您具備發票開立能力獲取 B2B 訂單,也能隔絕潛在的個人連帶無限責任風險。若客戶多為一般大眾(B2C)且營業額不高,則可考慮先設立免用統一發票的「個人工作室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