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M&A? 合併與收購的差異
M&A 是一個統稱,其實包含了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
- 合併 (Merger):兩家以上的公司結合成一家公司。在法律上,其中至少有一家公司的「法人格」會消失(被註銷統編)。
- 收購 (Acquisition):一家公司買下另一家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或資產)。被買下的公司(目標公司)通常還是活著的,統編依然存在,只是「老闆(大股東)」換人了,變成了買方公司的子公司。
「合併」的兩種法定樣態
依據台灣《企業併購法》與《公司法》,公司合併主要分為兩種方式:
1. 吸收合併 (Absorption Merger)
這是最常見的型態。A公司與B公司合併,合併後 A公司 繼續存續,而 B公司 消滅。A公司被稱為「存續公司」,B公司被稱為「消滅公司」。
法律效果:B公司所有的資產、負債、員工與合約權利義務,將「概括承受」由A公司依法全部吃下來。B公司的統編將會在經濟部登記為「解散(合併)」。
經典案例:台灣大哥大(存續)吸收合併台灣之星(消滅);富邦金控(存續)吸收合併日盛金控(消滅)。
2. 新設合併 (Consolidation Merger)
A公司與B公司合併,但兩家公司都消滅,共同成立一家全新的C公司。
法律效果:A與B的統編同時註銷,C公司將取得一個全新的統一編號,並承受A與B所有的權利義務。
經典案例:歷史上許多公股行庫整併,或是為了徹底抹除舊品牌的負面形象,會選擇新設合併。但由於行政成本極高(所有合約、執照都要重新用新公司名義申請),實務上較少見。
如果您在開立發票或簽約時,搜尋某家歷史悠久的合作廠商,卻發現其狀態顯示為「解散」或「核准設立(但名稱完全變了)」,這很可能是他們剛經歷了被「吸收合併」。此時,他們的發票開立與匯款帳號都必須改用「存續公司」的統編與名稱,請務必與對方的財務窗口重新確認簽約主體。
「收購」的常見樣態
相較於合併會把公司弄不見,收購相對溫和,主要分為兩種:
1. 股權收購 (Share Acquisition)
買方直接向賣方公司的股東買老股,或是參與賣方公司的現金增資買新股。只要買到超過 50% 的股權,就能獲得「控制權」,賣方公司就成了買方公司的子公司。此時,賣方公司對外營業一切照舊,統編不變。
2. 營業/資產收購 (Asset Acquisition)
買方「不買股票」,而是直接挑選並買下賣方公司最值錢的「特定資產」(例如:某個金雞母部門的機台、專利與客戶名單)。賣方公司賣掉資產後拿到一筆現金,公司法人格依然存在(但可能變成空殼或轉型做其他生意)。
經典案例:Google 斥資 11 億美元這並非買下整個宏達電(HTC)公司,而是「資產收購」了 HTC 參與打造 Pixel 手機的特定研發團隊與專利授權。
常見問題 FAQ
Q:如果我的公司被吸收合併了,員工會怎樣?
A: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與企業併購法,存續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留用」消滅公司的員工。若是不留用的員工,舊雇主必須依法發給資遣費;若同意留用,該員工在舊公司的年資必須由新雇主全數承認並延續計算。
Q:如何得知上市櫃公司正在進行併購?
A:為了防範內線交易,上市櫃公司在董事會決議併購的當下,必須立刻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在發布前,所有參與談判的高層與顧問都必須簽署嚴格的保密協議(NDA)。